积极落实“一带一路”战略,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全局,是当前和今后较长时间内的重要战略任务。作为风险补偿、投资管理和社会治理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保险业,当然也不例外。本文从我国保险业“走出去”的实践出发,对保险业服务“一带一路”战略的政策建议进行分析。
我国保险业“走出去”的实践
(一)境外一般性保险业务
许多保险公司推出了服务境外经济贸易、投资、工程建设、境外旅行、健康医疗等保险业务。在境外救援方面,许多保险公司与国际SOS救援中心进行合作,在境内外提供全方位、广覆盖的保险救援服务。
(二)境外投资业务
随着我国《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》及实施细则的实施(2012年),有实力的国内保险公司可以在45个指定国家和地区投资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。
(三)在境外设立或收购保险公司
设一家保险总代理公司和一家保险公司,实施“立足港澳,以亚太为主体、以欧美为两翼”的国际化发展战略。
(四)境内保险公司境外上市
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保险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,适应境外资本市场运行规则,以IPO的方式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,引入境外投资者。
(五)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国内保险业“走出去”的政策法规
2006年,保监会发布《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》。2012年,中央宣布一系列内地与香港合作的政策,包括“支持内地机构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,完善风险保障机制”。
政策建议
(一)保险业要进一步学习和贯彻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[2014]29号),加快“走出去”步伐。
(二)充分发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独特作用。在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设立代表机构,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,配合投资和建设项目大力开展国家风险和买方风险的承保业务,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为支持实施“一带一路”战略保驾护航的政策性支持作用。
(三)加快专业航运保险公司的组建步伐。虽然有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了海上航运保险业务,但专业航运保险公司尤其是海洋航运保险公司尚未问世,这与我国在国际上是航运大国的地位并不相称。为服务海上丝绸之路,我国急需组建专业航运保险公司。
(四)大力推动国内保险公司设立境外机构。可以先从资本实力雄厚、境外业务有一定规模且有经营管理经验的保险公司做起,在“一带一路”沿线的重点区域设立分支机构,为所在地投资项目、建设工程和相关人员提供保险保障。
(五)大力构建专属性的互联网保险模式。国外互联网保险模式有三种:一是B2C,包括保险公司网站、第三方保险超市网站和互联网金融超市。二是B2B,包括互联网风险市场和风险拍卖市场。三是P2P保险模式,由德国率先开发,具有防止骗赔、节约销售和管理费用及方便小额索赔等优势。
(六)完善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体制,发挥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的作用。投资管理包括投资政策、项目选择、评审决策、项目实施和效果评估等环节。目前保险投资实行的是集中制,设有专业保险投资管理公司的,由该公司负责管理;没有专业投资公司的,由保险总公司投管部门负责管理。投资项目的投向、额度基本上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分布、保费贡献没有什么关系。基本上还是类似于改革之前国有专业银行的“统存统贷”信贷资金管理体制。
实施“一带一路”战略,相关项目遍及国内许多省市,光是靠专业投资公司或保险总公司的力量是无法应对的。为此,必须完善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体制,既可以在沿线重点地区设立投资管理的分支机构,也可赋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一定的投资管理职能,既调动分支机构的积极性,也能密切保险公司与项目所在地的各方面联系。有条件的保险公司,可以试行分支机构所在地投资额度与其保费贡献(或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)及具体项目挂钩的管理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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